高薪線上博弈客服到底在做什麼?

近年來有一種叫做博弈代工的產業,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悄悄地成為具有相當經營規模的一股力量,更號稱目前在台灣約有三萬名從業人員,年產值上千億,據說在內湖科技園區,就有好幾家專門做博弈代工的公司,那也因為這些博弈代工公司要提供24小時不間斷的服務,所以即使在深夜仍然燈火通明,而且在博弈代工公司裡頭工作的員工,不需要有太高的學歷及經驗,甚至許多徵才廣告直接強調無經驗可,卻可以享有比一般工作更高更好的薪水跟福利,吸引許多年輕人前仆後繼投入這項產業,但是另一方面,近年來這項產業卻也面臨到了挑戰,而最大的挑戰則是來自於台灣的檢調機關,將博弈代工產業視為違法,並且對於這些公司裡的老闆或高層主管以及基層員工進行刑事追訴,到底是什麼神秘又奇特的產業呢?

關於博弈代工這個產業的美麗與哀愁,大家都知道公然賭博罪在台是違法的,因為依照刑法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刑罰第268條也有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獲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思為你不只是去賭博而已,還提供場所或是揪團把大家聚在一起賭博,那這些為更是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那這些規定及時不說,相信各位對於法律知識也都知道賭博是違法的,不過為何博弈代工又是怎麼一回事呢?為什麼博弈代工也會有構成賭博罪的問題呢?

博弈代工是什麼

首先先來了解博弈代工到底是什麼,相信大家都知道現在有很多博弈網站,像是有些博弈網站的廣告打很兇,幾乎打開電視或TouTube都可以看到相關性的博弈廣告,不過今天要探討的並不是那種不能夠把贏來的錢換成現金的娛樂城網站,因為那些網站無法變現的關係,可以藉此去除遊戲中的賭博成分,所以是合法的,而我們文章中所提到的博弈網站,是指那些真正進行賭博行為的網站,這邊跟各位先分清楚區分,在台灣因為賭博是違法的,所以這些博弈網站會將伺服器設置在菲律賓的合法特區裡,所服務的賭客則是以中國的賭客為大宗,而經營這些網站所需要的軟體開發工程師,客服人員,網站維護以及網站推廣等等這些工作,就是本文所說的,博弈代工產業,相信各位應該不難發現,這些軟體開發、客服,網站維護跟推廣等等這些工作,其實跟賭博本身並沒有直接關係,他只是提供線上博弈網站,營運時候所必須的相關服務,有點像是我們知道拷光碟是違法著作權的,而盜拷光碟時還需要用到光碟機、燒錄機、燒錄軟體等,而這些東西雖然可以幫助盜拷光碟這個違法行為,但是另一方面,這些東西也是可以用在合法的用途,例如說將自己的光碟進行備份,那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這樣各位應該有些許了解到博弈代工的意思吧。

以往博弈代工業多半還是設置在菲律賓,但由於近幾年因為菲律賓的人事成本開始攀高,菲律賓的人才可能又不如台灣人才優秀,所以博弈代工產業漸進轉入台灣,連帶的許多從事博弈代工的從業人員,也開始面臨台灣的檢調機構以賭博罪來進行追訴,而這樣的追訴行為,不意外也引起法界人士看法。

正反兩面的博弈代工看法

博弈代工在法界人士正反兩面的看法中,一派認為不應該鼓勵這種博弈代工產業的存在,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一派認為,如本文前面說的博弈代工他並未涉及到賭博行為,而是只有提供博弈網站,營運時所需的服務而已,但是這一派的說法認為,其實這些代工業者本身他們也有涉犯賭博罪的問題,例如客服人員要在線上回答賭客的問題,當然會知道她現在對話對象,這就是在進行賭博,但是他卻仍然提供客服服務,所以主觀上他已經知道這個人或這些網站是在進行賭博行為了,另外這些博弈代工服務,也在維持賭博網站的營運,等同有與網站負責人一起經營網站的意思,除了有犯意聯絡以外,還有分擔了部分的違法行為,已經符合法律上共犯的要件了,應該要視為聚眾賭博罪的共犯才是,除此之外,這派人士也認為博弈代工業者以高額的報酬大量吸引台灣人才投入,造成其他產業無法吸納優秀人才,會不會變成以後國家的人才都聚集在博弈代工那一塊,對於國家發站也有不良的影響,且但另一派支持博弈代工業者說法則是認為,這些博弈代工業者,他們本身只是單純提供軟件開發、客服、推廣、網站維護等等周邊服務,這些服務的性質本身是中性的,跟賭博是沒有直接關係的,若提供這些周邊服務都會構成犯罪的話,那麼提供賭場水電、網路、建築、賭博用具等等設施的廠商是否也要用賭博罪來看待?

那這樣一直類推下去,不就沒完沒了,而且這些邏輯上也讓人難以接受,另外剛剛提到的公然賭博罪的要件之一,就是要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進行賭博才會構成,但是在線上賭博網站是否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司法實務上也有兩派見解,有些法官認為線上賭博是透過帳號密碼連線網站進行對賭,其他人根本不知道有人在賭博或是我正在跟誰賭博,反而具有封閉性跟隱密性跟傳統定義上的公共場所大有不同,所以在線上賭博並不構成公然賭博,但另一派說法認為,網路的性質就是屬於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地方,那賭博網站提供給任何人只需要帳號密碼都可以進入網站進行賭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然屬於公眾得出入的場所,那這兩派見解其實,目前法院都有相關判決,有點像是你遇到支持哪一種見解的法官,可能就有不一樣的派決結果,那在司法實務沒有統一見解之前,這種情況不只對賭客不公平,對於博弈代工業者也造成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在一些案件中,檢調機關因為賭博罪的刑責實在太輕,甚至將業者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嫌疑起訴,這些刻意的打壓,對於博弈代工業者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若說政府可以以更健康正面的態度來看待這個產業的話,對於台灣的經濟也有正向的發展,另外還有一點,小編個人覺得蠻有趣的,像是前面剛有提到的,在菲律賓有設置合法賭博的特區,有很多網站的伺服器是設置在那裏的,也就是說博弈網站他本身可能就是合法的,但是在台灣從事博弈代工的產業,卻因為幫這些網站進行博弈代工,而會導致在台灣面臨賭博罪相關的起訴,這種形況老實說有點弔詭,會讓我們覺得說為何網站本身合法,那我幫他進行網站的維運等等周邊服務,卻反而會有違法的問題,總結以上正反兩派說法,相信各位對於一方講的好像有理,但另一派說法好像也可以接受,的確這是個蠻難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知道賭博是不好的行為,是應該需要受到管控的,但是我們觀察這些,博弈代工業者的經營方式,會發現其實業者都知道如果服務得內容涉及賭博行為,就會有違法的問題,所以正派的博弈代工公司在實際營運上
會盡量去幣面觸碰到那一塊敏感的區域,不過目前業者面臨到的問題是,即使他只從事代工也可能會被以賭博罪甚至組織犯罪來起訴,那這一點不知道各位覺得這樣情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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